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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强奸”离我们有多近?受害者:我甚至没意识到那居然是强奸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综合   来源:娱乐  查看: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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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灰色强奸一种令人发指的暴力犯罪,而有些女性在意识清醒的离们情况下被强奸了竟然自己都不知道,甚至事后还与性侵自己的有多犯人谈笑风生,殊不知她们已经遭遇了“灰色强奸”。近受奸



根据相关统计,甚至识全世界发生的没意强奸案中,绝大多数的那居案件都是灰色强奸,受害女性根本说不清楚自己是然强出于自愿还是胁迫,就连作案的灰色强奸男性都不知道自己犯了罪。

那么究竟什么是离们“灰色强奸”?男同胞们可要看仔细了,避免在不经意间沦为强奸犯。有多



●—≺ 灰色强奸 ≻—●

在很多人的近受奸认知里,强奸往往是甚至识采用暴力等手段对女性进行胁迫,之后在与其发生性行为,没意这种强奸往往比较容易判定。那居

可大多数强奸案并非是如此简单粗暴,别说是司法部门,甚至连受害女性自己都无法判定,自己当时究竟是自愿还是非自愿。

一些外国学者将非暴力强奸罪认定分为了三种模式,分别为肯定模式、否定模式以及协商模式。



首先是肯定模式,在该模式下,被害女性刚开始不同意,但在之后用口头或者肢体动作表达了同意,则被认定为被害人不同意发生关系。

之后是否定模式,被害女性在刚开始就同意发生关系,且找不出其他证据表明被害人在此期间不同意,则被认定为被害人同意发生关系。

最后一种是协商模式,相较于以上两种模式,这种模式最难以判定,被害女性一般会有把柄落在了男方手中,在和男方经过商议后,不情愿与其发生了性行为。



除了“否定模式”之外,剩余两种模式均可以被认定为“灰色强奸”,女性往往是在半推半就下与男方发生关系,且为对方提供了犯罪的条件,导致非常难以判定。

肯定模式的犯罪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根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超过80%的强奸罪,被害女子都与施害者相互认识。

深圳宝安区检方曾发布过一条数据,在2012年一共受理强奸案225件,其中熟人作案占到了207件,占比为92%,而且这些案件可能还只占到了很小的部分,因为绝大多数女性在被熟人侵犯后都不会选择报案。



●—≺ 熟人作案 ≻—●

熟人的关系有很多种,比如说亲戚、恋人、前男友、同事、老乡、朋友、网友等等,且发生的案件也分为很多种模式,比如说“约会型强奸”、“聚会型强奸”。

约会型强奸多发生于前男友、朋友、网友身上,当然了,恋人之间也会发生,有些女性因身体不舒服不想发生关系,但迫于与男友的关系不情愿照做,由于恋人这层特殊关系,女方根本不会觉得自己遭到了“灰色强奸”,更不会报警。

网友强奸案在熟人作案中比较容易界定,毕竟受害者与网友只见过一两次面,关系算不上多熟,但在网友作案中,男性往往不知道自己犯下了强奸罪,因为在一些男人的认知里,女性敢随随便便就与网友单独见面,就应该提前做好发生关系的准备。



有这样一条案例,女子杨某在微信上认识了网友陈某,二人聊着聊着就相约线下见面,而见面的地点,竟然是一家KTV,并且还要喝酒。

可能是不胜酒力的关系,女子杨某仅仅喝了几瓶啤酒便醉到不省人事,陈某见其喝醉,便将其带到了一家小旅馆发生性关系,事后陈某的行为被认定成为了强奸。

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杨某单独会见男性网友,并敢与其在KTV的包厢中喝酒,这种行为既容易令男性产生误会,同时也为强奸案的发生提供条件,这也是约会型强奸的典型模式。



聚会型强奸多发生于老乡、同事身上,且大多数案件都是发生在女性醉酒以后。

小娟是合肥市一家会所的“公主”,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男子杨某,在2014年10月份,杨某邀请小娟外出吃饭,声称要带他见客户。

那场聚餐共有9人,除了小娟1个人是女性,其他的人均为男性,席间,8个人轮番让小娟喝酒,为了与客户搞好关系,她短时间内喝掉了七两多白酒,醉的不省人事。



杨某见状,以送小娟回会所上班为理由将其带离饭店,在阜阳路附近开了一家酒店,并让保安帮忙一同将失去意识的小娟抬入房间,杨某趁机对其实施侵犯。

杨某作案以后准备离开现场之际,由于不放心将小娟一个人丢在酒店,于是给她的同事张某拨打了电话。



张某赶到现场之后,发现小娟衣衫不整意识模糊,且有被性侵过的迹象,于是向警方报了案,杨某某被捕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这起案例中,杨某在侵犯过小娟后仍然敢报警,可见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这是在犯罪,毕竟小娟的职业是会所“公主”,但不管女性从事什么职业,只要在没有征求同意下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可以被判定为强奸罪。



●—≺ 如何界定灰色强奸 ≻—●

虽然“灰色强奸”判定的范围比较广,但也并非是所有发生关系的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犯罪,否则的话对于男同胞来说就太过不公平。

2021年3月份,已婚男子张某去到了某工厂做管理人员,与同厂已婚女员工李某住在同一层宿舍楼不同房间。



同年的4月份,男子张某对李某心生歹念,经常与对方开暧昧玩笑,李某对此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复,也正因为如此,张某的胆子开始越来越大。

之后的日子里,张某先后6次于晚上10点后进入李某的出租房内,每次停留的时间大约为半个小时。

到了5月份初,张某在李某家中停留的时间超过了一个小时,且二人在房中存在亲吻、搂抱、抚摸等亲密行为。



5月3日早上7点半,张某再次进入了李某的房间,并在房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当天下午,李某将此事告知厂里的同事和领导,众人听后与张某取得联系,让其对李某进行道歉。

到了傍晚,张某通过微信的方式向李某道歉,并承诺自己会离职,从此不再骚扰对方,但李某却要求张某赔偿自己2万元这事才算完,面对狮子大开口张某自然不同意,李某索财失败后选择了报警。

第二天下午,张某被警方抓捕归案,面对审讯,张某表示被害人李某是自愿与自己发生的性关系,期间没有喊叫、打骂等反抗行为。



经过警方查验,李某身上并没有伤势,且李某与张某认识一个月有余,存在一定的暧昧关系,特别是案发前一周,二人先后六次在深夜单独相处,并且有过亲密行为。

这期间,李某均没有选择报警,张某认为双方具备了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而且在之后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周围邻居均没有听到异常响动,二人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无法证实被害人李某在此过程中表示过任何反抗。



最重要的原因,在案件发生后,李某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先向张某索要2万块钱,在没有得到赔偿后才选择报警,其动机非常可疑。

结合以上几点原因,李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张某是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所以张某不构成强奸罪。



●—≺ 前言 ≻—●

“灰色强奸”的判定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它好的一面是保护了妇女,但同时也给那些“捞女”提供了便利,她们会利用这条漏洞大肆向男人勒索钱财,令人防不胜防。

综上所述,女生在外面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哪怕关系再好的人,面对侵犯时也要明确表示拒绝,同时男同胞也要注意,不要看到女方没有明确拒绝就往上扑,不然轻则破财好几万,重则喜提几年牢饭。



主要信息源:
1、原文登载于深圳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6月30日:《非暴力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问题研究》



2、原文登载于央广网2015年8月12日:《熟人强暴?你的朋友圈安全吗?》



3、原文登载于澎湃新闻2023年12月6日:《法治的细节︱强奸罪的悖论:都是酒后乱性,为何不平等对待?》



4、原文登载于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5日:《微信约会强奸女性案件频发 “摇一摇”需谨慎》



5、原文登载于环球网2015年2月9日:《合肥一公务员约会所“公主” 将其灌醉趁机强奸》



6、原文登载于期刊《中国检察官》2023年2月20日:《熟人间非暴力型强奸案件的证据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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